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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有3000年环保经验,却还治不好34
中国是最没有理由做不好环保的国家。为什么?因为中国已经做了三千多年的环保了。一直以来,人们认为环境保护就是最近几十年的事,是工业文明的新产物,最多不过百年。而事实上,我们的祖先三千多年前就开始注重环境治理与保护了。
有人把环保视为朝阳产业,这是一个巨大的谬误,环保既不是朝阳产业,也不会是夕阳产业,而是永恒产业。某种意义上讲,环保在本质上和人类需要食物、需要喝水一样,是生存必需品。所以,环保是国家长治久安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,根本就不存在做好做不好一说,而是必须做好。而中国古人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,并且在政治高度对环保予以了重视,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,积累了三千年的经验。
过去一段时间,中国做不好环保的根本原因是思想意识问题。技术问题、资金问题、经济发展相悖论等并非主要问题,这些问题里面小部分是客观存在的障碍,大部分是人为造成的阻力,是各既得利益体为自身利益辩解的说辞。而这“人为的阻力”远比客观的障碍更难缠、更难对付,所以有人说环保部并不是SB,而是处在一个SB的尴尬位置上。
要做好环保先要解决两个问题:一是意识问题,而且这个意识要上升到政治层面,也就是要从国家最高层予以重视,因为只有高层的重视才能保证环保的可能性;二是环保的力度要足够,面对复杂局面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,投鼠忌器不但于事无补还会贻误时机。这两点是做好环保的必要条件,没有这两点的保障,一切都是妄谈。而对于这两点,我们的祖先都做出了很好的垂范。
古人到底是怎么看待环保的?又是怎么做环保的?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?力度有多大?且看下文。
古人是如何看待环保的?
——不重视环保“不可以为天下王”
中国古人很早就意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,可以说,世界上最早的“环保治国”理念,就是由中国古人提出来的,并且把环保提到了政治的高度。在两千多年前,古人就意识到了环境保护关系着万物和谐、国计民生和国家统治。
被奉为古今“贤相第一人”的齐国上卿(相当于今国务院总理)管仲也是中国最早的环保专家,他对环保非常重视。在任时倡导环保治国,称“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,不可以为天下王(此句见《管子·地数》)”,说得非常直接、明了——不搞好环保不配做国家领导人。可见当时已经把环保放在了治理国家的核心地位。
管仲认为“山林虽广,草木虽美,禁发必有时;国虽充盈,金玉虽多,宫室必有度;江海虽广,池泽虽博,鱼鳖虽多,网罟必有正,船网不可一财而成也。非私草木爱鱼鳖也,恶废民于生谷也。”管仲保护自然资源的思想核心就是发展生产、保障社会供给。这种治国理念至今看来都非常科学,齐国能成为“春秋五霸”之首,与此不无关系。《荀子》《吕氏春秋》《淮南子》等,也都有类似自然保护思想的表述。
此外,管仲还十分注意环境卫生,甚至具体到水井的清洁。《中匡篇》说:“公与管仲父而将饮之,掘新井而柴焉。”这也说明,当时人们已经知道用柴木盖井,保护饮用水源的清洁卫生。
战国时期,赵国著名思想家荀子也提出了“环保治国”理念。《荀子》第九篇《王制》是专门谈如何治国的,里面说“草木荣华滋硕之时,则斧斤不入山林,不夭其生,不绝其长也。”意思是,在草木开花结果的时候,不能砍伐山林,践踏和破坏草木的生长。荀子把这种环保要求定义成了“圣王之制也”。可见当时对环保的认识已经上升到了治国的高度了。
孟子的《寡人之于国也》讲到“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......王道之始也。”这里面主要讲的人类要遵循自然规律,切忌滥捕滥伐,破坏生态系统。把环保视为了富足百姓、成就王道的途径。
这些思想至今看来都熠熠生辉,不但不过时,而且很科学。
古代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吗?
——舜设立世界上最早“环保部”虞
从记载来看,世界上最早的“环境保护部”,就诞生在中国。
据清黄本骥编纂《历代职官表》,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机构叫“虞”,“虞”,既是机构名,又是官衔名,其很大一部分职能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,但所管理范围更大,山、林、川、泽的保护与治理,都是“虞”的职责。
相传在“五帝时代”,舜上位后根据当时的需要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,分设九官。这九官,相当于现在中央的九个部委,分别有正、副长官22人。舜所设九部委中就有环保部——“虞”。虞的编制不小,第一任虞官名叫伯益。
关于伯益就任,还有段故事。当时舜时征求各部落首领意见,问谁能帮掌管山林、川泽、草木、鸟兽,大家一致推荐了伯益。但伯益开始并不接受这个“环保部长”,希望把此职位让给朱、虎、熊、罴等人。舜一看都是人才,当即表示让他们和与伯益一起来负责“环保部”,伯益这才当了舜的“环保部部长”,朱、虎、熊、罴4人任“环保部副部长”。
《尚书·尧典》中也记录了舜认命伯益做“环保部长”的事。国内有环保学者认为,舜所设的“虞”,是世界上最早的“环保部”,伯益是最早的“环保部长”。从史书记载和传说来看,伯益是嬴姓始祖,治水专家大禹的得力助手,他发明了水井,保证人类饮用水源免受污染;同时还是动物保护方面的权威,即《汉书·地理志》中所谓“伯益知禽兽”。另传,《山海经》也是伯益写的。
舜设立“环保部”一事,虽然并未被现代考古发现所证实,但“虞”作为环保机构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,却是不争的史实。
在周代,“环保部”编制进一步扩大,并且进行了细化,有山虞、川衡、林衡、泽虞等四个平行部门,统统归“地官司徒”领导。其中,山虞的地位最高,美国学者埃克霍姆称之是世界上最早的“山林局”。
秦汉时虞被“少府”替代,到三国之后,又恢复了“虞官”。唐、宋、明、清诸时期,朝廷均设有虞衡司,此司即“虞部”,属于最大中央部委工部的下级机构。
如果说先秦的虞衡职责主要是管理与保护山林川泽,那么,唐宋以后的虞衡则兼管了一些其他任务。比如,据《旧唐书》记载:虞部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“掌京城街巷种植,山泽苑囿,草木薪炭供顿、田猎之事。凡采捕渔猎,必以其时。凡京兆、河南二都,其近为四郊,三百里皆不得戈猎采捕。殿中、太仆所管闲厩马,两都皆五百里内供其刍蒿。其关内、陇右、西使、南使诸牧监马牛驼羊,皆贮蒿及茭草。其才炭木橦进内及供百官番客,并于农隙纳之。”这里,虞部的任务主要是五项:一为京城街道绿化;二为掌管山林川泽政令;三管苑囿;四管某些物资的供应;五管打猎。五项之中,有四项是属于环境保护范畴内的工作。
可见古人很早就开始有组织地进行环保工作了,并且部门负责人都是专家。
古人有环保方面的立法吗?
——秦《田律》规定“毋敢夜草为灰”
古代环保立法可以追溯到夏代大禹执政时期。《逸周书·大聚篇》记载,大禹在任时曾颁发了一条禁令:“春三月,山林不登斧,以成草木之长。夏三月,川泽不入纲罟,以成鱼鳖之长。”即春季实行“山禁”,夏季实行“休渔”,这对保护环境,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,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,可以看作是中国最早的环保禁令。
到了周代,环保禁令的范围变得更为广泛了。公元前年前后,周文王在攻打崇国时曾出台“伐崇令”:地面部队进入崇国境内内,“毋坏屋,毋填井,毋伐树木,毋动六畜”。即要求部队不得填埋水井,不得砍伐树木,一句话,不得破坏崇国人民的生活环境和设施。
到了春秋战国时期,秦国出现了真正意义的“环保条款”。年12月,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中,出土了一批秦简,其中一部分竹简上记录的是秦国的法律,后整理出了《秦律十八种》。“环保条款”记录在其中的《田律》上,这部法律因此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“环保法”。
《田律》中,除了前代规定的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,还有多条环保规定。其中有两条很新鲜,一是,规定不得堵塞河道,即所谓“雍堤水”;二是,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,即所谓“不夏月,毋敢夜草为灰”。特别是“毋敢夜草为灰”这一条,就今天来说,对保护大气很有作用,可以避免大气污染,减轻雾霾天气。
古籍中关于环保禁令的记载有很多,比较典型的是《吕氏春秋》中的四时之禁:“山不敢伐材下木,泽不敢灰僇,缳网置罦不敢出于门,罛罟不敢入深渊,泽飞舟虞不敢缘名(罠),为害其时也。”在管子和荀子论述虞师的责任的时候,提出“修火宪,养山林籔泽草木鱼鳖百素,以时禁发,使国家租用而财务不屈,虞师之事也”(《荀子·王制》),这里的“火宪”,即是防火的规定或法令。
以诏令形式出现的保护规定,历朝多有,如西汉宣帝元康三年(前63)夏六月下诏说:“令三辅毋得以春巢探卵,弹射飞鸟,具为令。”这是一道专门保护鸟类的诏令。
宋朝的某些皇帝比较重视生物资源的保护,下诏颇多。据《宋大诏令集》记载,宋太祖建隆二年()二月下禁采捕诏,规定春天二月,一切捕鸟兽鱼虫的工具皆不得携出城外,不得伤害兽胎鸟卵,不得采捕虫鱼,弹射飞鸟,以此永为定式。当赵匡胤下这道保护命令时,正是宋朝准备统一中国之时,在这种情况下就能注意到生物资源的保护,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。
宋真宗天禧三年()二月下禁捕山鹧诏,申明“自今诸色人,不得采山鹧,所在长吏,常加禁察”。这很可能是因为滥捕而使山鹧数目锐减以至有灭绝危险才发布此令。
总之,古代的保护规定不管以何种形式出现,一般都比较具体,具有法的性质,并且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保护环境作用。
古代如何处罚不环保行为?
——周代“有不如令者,死无赦”
(古人搞起环保督察来毫不含糊)
在古代如果出现不环保行为、违反环保法怎么办?据史料记载,处罚比现代“环保法”中的条款厉害多了。
西周周文王的“伐崇令”规定“有不如令者,死无赦”。意思是,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,一律处死,且不得说情赦免。“伐崇令”毕竟是战时环保禁令,正常情况下又如何?
《管子·地数》中有这么一说:“有动封山者,罪死而不赦。有犯令者,左足入、左足断;右足入,右足断。”这比“伐崇令”,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,其实在殷商时期已出现。《韩非子·内储说》有这样的记载,“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”。即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,被发现后将被剁掉手。
在进入封建时代后期,中国古人对破坏环保行为的处罚有所放松,但也不轻饶。如在唐、宋两代,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,要被判处古代五刑中的笞刑——“笞五十”,即用鞭杖或竹板抽打屁股(臀)或背部50下;“伐毁树木”的,则以偷盗罪论处。
至于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,也很多,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,“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,杖六十。”
华夏文明能绵延几千年而不断,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的文化里有“天人和一”的基因,一直都很重视环境保护。环保是思想意识问题,所谓正本清源,只要形成高度的、统一的认识,并大力整治,才能拥有永久的绿水青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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